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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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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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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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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事务网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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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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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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