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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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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