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温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某甲因首次企业合规整改被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认定为不合格,心急如焚,向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寻求应对办法。
随后,该公司聘请陈兴良和陈忱律师作为企业合规顾问律师,同时办理了由陈兴良和朱若佳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委托辩护手续。接受委托后,作为具有丰富经验的合规律师,陈兴良和陈忱律师首先了解公司第一次合规整改不合格的原因,对症下药,建议公司聘请具有企业合规工作丰富经验的会计师等组成合规团队,立即着手对企业进行自主合规整改。在法院通知开庭前,合规团队如期完成自主合规整改的所有内容,该自主合规内容得到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某甲获得了判缓刑的机会,失路民企重获新生,为表达对律师的感激特向律师送锦旗一面。
被告人某甲系被告单位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2014年至2019年,某甲在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中间人介绍,为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443份,计税金额35886807.48元,税额5759415.15元,价税合计41646222.63元,非法获利3547459.76元。案发后,某公司开展了合规建设,经第三方组织考察评估为不合格。被告人某甲有投案自首,并代公司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等情节。
被告单位某公司、被告人某甲,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单位某公司判处罚金300000元;被告人某甲有自首、立功、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被告人某甲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某甲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某甲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4.被告人某甲经营管理的某公司在制度方面自主开展企业合规整改。
2023年6月11日,某公司制定了合规计划书,并于次日召开股东会,作出自主合规启动的股东会决议,正式启动合规整改,同时表决通过了多项公司管理制度决议,全面启动合规经营模式。公司成立了合规小组,并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合规顾问,公示了公司内部对违法违规事项的举报途径,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签署了《合规承诺书》,制定并公布了《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人保护制度》《合规制度长效保障机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控指南》《合规章程》《发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反舞弊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涉案风险整改机制》等制度及合同模板,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在公司召开税务知识学习,设立了合规文化墙,将相关合规制度挂墙公示,制定风险排查记录台账及合规举报记录台账,设立了举报箱,定期开箱记录。某公司在被告人某甲的管理下,对照合规计划整改要求,基本完成了合规整改。日后公司将会牢记本次教训,依法依规经营。
5.被告人某甲经营管理的某公司在税务方面自主开展合规整改。
案发后,公司股东及合规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聘请专业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重新梳理编制,已重新编制完成会计账册、财务报表、台账以及归档工作。某公司严格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重新筛选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将合规部的审批流程嵌入公司开票环节,未经合规部审批,开票员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部拥有“一票否决权”。某公司加强了对仓库管理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完善了仓库台账,进一步规制了仓库管理。财务部组织两名财务人员对近三年来财务档案资料进行系统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经抽查,除了已被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外,暂未发现有其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后,某公司开展了合规建设,经第三方组织考察评估为不合格。后某公司自行再次开展合规整改的事实得到了法院的确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公司、被告人某甲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单位某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某甲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某甲在缓刑考验期间应遵守有关规定,并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管理机构管理。判决如下:1.被告单位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300000元(已预缴)。2.被告人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3.被告单位某公司、被告人某甲已退出的违法所得3547459.7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在陈兴良律师团队的专业指导下,涉案企业实现了由第一次刑事合规整改不通过,到自主合规获得法院确认的突破。此次企业自主合规工作,通过搭建企业内部管理架构、建立相应企业规章制度、强化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为民营企业后续依法、健康经营建立基础。该企业自主合规整改能够成为法院作出轻判的参考,彰显了企业自主合规的价值,亦成为温州首例企业自主合规整改帮助被告人获从轻处罚的案例。
法院对涉案企业自主合规的确认,极具远见与魄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实践中迸发出“稳企业、保就业”的新活力,严管厚爱帮助涉案企业再出发,使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