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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

    作者:lh110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男方:张××,汉族,25岁,河北省晋县尧头乡××村人,住本村。
      女方:李××,汉族,23岁,河北省晋县白神首乡××村人,住本村。
      男女双方1994年10月1日结婚,1995年12月生一女孩张小倩,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张小倩跟随男方张××共同生活,女方李××每月给付生活费12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5#),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L),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   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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