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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常用文书----答辩状

    作者:lh110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答辩人:张**,男,30岁,满族,辽宁省抚顺市人,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号市政府宿舍*-*-*号。传呼:96888-*****。

    答辩人因李**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1.85传奇私服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1999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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