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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购房合同

    作者:佚名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            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          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  】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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