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这样下去,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活了,天天往法院跑,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都被打乱了,有时真想结束自己算了。”昨日,梁女士烦恼地告诉记者。梁女士与丈夫生活了9年,因种种原因,2005年11月离了婚。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清净的日子,梁女士却在短短近3年的时间里,先后多次进出法院,惹上了3起官司。
法院判决
房子一人一半
据梁女士说,1997年,结婚9年的她和丈夫杨某在梁源居委会第六居民小组和顺巷29号共同建了1幢3层楼房。楼房建起来以后,一家人包括儿子和梁女士的公公婆婆一同搬进了这幢楼的第三层,而一二层则用来对外出租。
2005年11月,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这栋房子的使用权归双方一人一半。“我觉得不合理,因为这个房子我父母也出了钱,不应该一人一半。”之后,她上诉到了昆明市中院,中院判决维持其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对房子的分割。据其律师说,梁女士婚后,其父母有一块宅基地,准备建盖房子,并商定梁女士的父母和梁女士与其丈夫双方出钱,建起了这三层楼的房子,之后,梁女士一家及其公公婆婆搬进来住,“这属家庭财产,不属夫妻财产,其前夫杨某不该占一半的份额,梁女士的父母也该有一定份额。”
“这是我父母的房子,我赔钱给他们都行,但是他们必须搬走。”梁女士说,杨某和他的母亲目前一直住在第三层,不肯搬走。梁女士说,因为怕被前夫打,只好带着儿子搬离了这幢房子,借住他弟弟的房子。
双方争执
都不愿意让步
昨日,记者联系到梁女士的前任婆婆陈惠仙,“我只想要回我借给他们盖房的4万元钱,我辛苦攒下的钱,不离婚好说,离婚了我就要要回来。”陈惠仙说,现在她和儿子、孙子住在这幢楼的三楼,而一、二楼是梁女士租出去的,是她在收房租费。她说,9年前,儿子结婚后,梁女士的父母说有一块宅基地可以建房,于是她出钱买下了这块地,包括建房的钱也是她出的,加起来有10多万。“但是我们当时也没有什么协议,所以我拿不出凭证来,反正我是不会搬的,这是我的房子为什么要搬。只有4万元钱,他们借我的打了借条,所以我一定得要回来。”
去年7月,陈惠仙将梁女士和她的儿子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她因为盖房子所借给两人的4万元钱。虽然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梁女士和儿子杨某返还借款4万元,然而梁女士认为房子为共同居住,梁女士没有义务偿还4万元钱,梁女士说:“借条上没有我的签字,我不认这个借款,何况他们住了近10年,水电费一直都是我家这边付,我还没有收他们水电费房租费,凭什么要我还4万元钱。”于是,梁女士又上诉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虽然目前梁女士还没有收到关于二审法院的开庭通知。可在昨天她却又收到了她的前夫杨某对她提起的另一个诉讼,要求法院对这栋楼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对于这一诉讼请求,西山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中旬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