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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有房屋吗?

    作者:田春勇 毛万宏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   我和妻子于1992年结婚,婚后共同建造了一幢两层四间的楼房。去年,我们之间产生较大的矛盾,我搬出家住在单位至今。期间,我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都被判决不准离婚。请问,如果不起诉要求离婚,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分得我们共同所有的楼房中属于我的两间?急盼回音。

      读者:汪大海

      读者你好:

      来信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共同共有,指各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夫妻共有关系就是最常见的共同共有形式。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的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共同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而《物权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该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与按份共有相区别。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间的结合关系是比较紧密的,确立分割原则时应当考虑到更好地维持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因此,除非出现共有基础丧失或确有重大理由,否则是不能要求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对于何为共有基础丧失和确有重大理由,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往往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与主观判断。就夫妻共有关系,一般而言,共有基础丧失就是指夫妻关系终了;而确需分割共有财产的重大理由如一方父母患重病需住院,而共有人又不愿出钱等情形,这里需要把握的是,必须是在有非得分割共有财产不可的情形时,法律才允许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没有上述所说的两种特殊情形,在没有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你是不可以起诉要求与你妻子分割共有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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