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律师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推荐资料
     
      案例精选
    您现在的位置: 温州企业合规律师网 >> 案例精选 >> 正文
     

    离婚时,丈夫复员费我能分一半吗?

    作者:检查日报法律组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 我丈夫19岁时应征入伍,后来转为一名志愿兵。2002年初在其服役期间经人介绍,我俩相识谈婚,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现在我俩结婚刚好满6周年,1.85传奇私服因感情破裂想协议离婚。请问:在离婚时,丈夫的6万元复员费我能分得一半吗?

        读者 巩丽娟

        巩丽娟读者:

        首先应当告诉你的是,你不能分得你丈夫复员费的一半,因为这6万元复员费并非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因此,6万元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婚姻关系存续年限6年×平均值=6年×??60000元÷(70-19)??/年=6年×??60000÷51??/年=7058.82元。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之规定,你只能要求对6万元复员费中的7058.82元进行分割,而你只能分割到其中的3529.41元(即7058.82元÷2),而不是你所说的6万元中的一半。

  •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温州房地产律师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本站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站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本站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本站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站原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邮箱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22 温州市南平商会 温州企业合规律师网
    浙ICP备2022026757号

    温州企业合规律师网,温州企业合规,企业合规,温州企业,温州律师网,温州律师,房地产律师网,房地产律师,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