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19岁时应征入伍,后来转为一名志愿兵。2002年初在其服役期间经人介绍,我俩相识谈婚,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现在我俩结婚刚好满6周年,1.85传奇私服因感情破裂想协议离婚。请问:在离婚时,丈夫的6万元复员费我能分得一半吗?
读者 巩丽娟
巩丽娟读者:
首先应当告诉你的是,你不能分得你丈夫复员费的一半,因为这6万元复员费并非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因此,6万元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婚姻关系存续年限6年×平均值=6年×??60000元÷(70-19)??/年=6年×??60000÷51??/年=7058.82元。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之规定,你只能要求对6万元复员费中的7058.82元进行分割,而你只能分割到其中的3529.41元(即7058.82元÷2),而不是你所说的6万元中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