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律师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推荐资料
     
      案例精选
    您现在的位置: 温州企业合规律师网 >> 案例精选 >> 正文
     

    丈夫外遇有过错 离婚时法院判其少分财产

    作者:张林 陈旻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  因为男方施勇有外遇,夫妻离婚时,一审法院把两人共有的一套三层楼房的一、二两层的厨房、卫生间和其他房间判给女方王惠,三楼归施勇,楼道、客厅等公共部分归两人共有。传奇连击私服一审宣判后,王惠不服,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终审法官认为:施勇在二人的婚姻中有外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将一、二两层的厨房、卫生间和其他房间判给王惠,楼道、客厅等公共部分归两人共有,这其实已经对王惠有所照顾,而施勇少分了财产。因此,法院驳回王惠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  
     
     

     

    温州房地产律师网-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本站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站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本站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本站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站原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邮箱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22 温州市南平商会 温州企业合规律师网
    浙ICP备2022026757号

    温州企业合规律师网,温州企业合规,企业合规,温州企业,温州律师网,温州律师,房地产律师网,房地产律师,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