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取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作者:佚名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根据浙司【2012】172号文件,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浙江光正大律师所陈兴良取得高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浙江省律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0〕320号)和浙江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经浙江省律师、公证员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公布浙江省34名律师、公证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此次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温州地区仅陈兴良等两名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1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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