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公通【2012】331号文件,温州市公安局聘请浙江光正大所副主任陈兴良高级律师为第六届特邀监督员。
为了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机关和民警公证廉洁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温州市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在各地、各单位认真推荐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温州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决定聘请42位同志担任温州市公安局第六届特邀监督员,聘任期为三年(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陈兴良高级律师原为上届监督员,本届被续聘为特邀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