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5日下午,我所陈兴良律师作为温州商报消费维权专家律师团成员,受该报的邀请接听热线电话,该报作了相关报道,现将有关内容刊登如下.
“热线一个接一个,几乎没有时间停过,真是太火暴了”,昨天下午,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兴良律师在本报接听热线电话后,边舒展疲倦的身体,边这样说道。在这两个多小时的热线接听过程中,本报共接收到40多个热线电话,还有一些读者上门咨询。在读者来电中,大多是有关房地产方面的咨询,另外就是旅游、商品质量等问题。
一位先生购买一间拆迁安置房,双方签定了合同,并且向有关部门交了费用。由于楼层较好,现在原房东觉得房子较好,又反悔了,并且声称自己单方违约。赔偿他两万元钱。但是他不同意,该怎么办?
陈兴良:既然双方依法签定的合同,就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旅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现在卖房方反悔,这位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出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今年五一节,随我市一家旅行社去杭州旅游,原定签定的旅游行程中有7个景点,结果只玩了4个景点,我们要求旅行社对没有旅游的景点,赔偿一部分资金,但该旅行社一
直没有回音。
陈兴良:双方签定的合同合法有效,旅行社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少游玩了景点,应当按照合同中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对这这方面的违约没有约定,可以参照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或者按照游客的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数额。如果有关部门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位徐女士投诉,她是1969年结婚的,1985家里年购买房子。后因夫妻感情不好,1992年双方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书上,男方自愿放弃房子。当时的房子还是发票,还没有房产证。1997年男方私自去登记产权,1998年用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去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999年银行把她做为第三人告上法庭,她后来把房管局告上法庭,经过两次开庭,房管部门将原先的产权证注销了。后来法院判决下来,认为原先的抵押无效。现在不知用什么办法把房产证办下来?
陈兴良:徐女士提供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有关法院的判决书,以及购买房子的发票等有关手续,向所在的房管部门提出办理房屋登记的手续。如房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一位女士咨询,她的女婿在一健身房运动,手机、钱包放在健身房提供的箱子里,后来除了身份证之外,现金、手机、银行卡都丢了,经济损失大概10000多元。她女婿后向公安部门报案,至今还没有结果。
陈兴良:如果有证据表明,她女婿丢失这些财物,并且本人没有过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健身房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健身房存在过错,致使她女婿财产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的大小问题,主要看健身房有无在醒目的位置上,粘贴贵重物品的保管措施,有无保安人员,以及箱子的所处位置等因素综合判断。
获悉本报邀请律师为读者释疑,有的读者早早地来到本报。瓯海的一位毛老伯反映,他从一家房开公司购买的房子,结果延期了三个月才交付。房子交付一年多了,还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很多住户去找这个开发公司,却发现这公司是另一家房开公司的项目部,已经难以找到该项目部的负责人了。
陈兴良:如果房开公司延期交付房子和办理房产证,没有合法理由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责任应当由所挂靠的房开公司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