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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点“飞”走的房子保住了

    作者:记者 刘雪菲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差点“飞”走的房子保住了
           擅自抵押共有财产无效!“她新闻”律师团助瑞安张女士成功维权

         本报讯张女士与丈夫离婚分到了房子,可丈夫此前已将房屋拿到信用社抵押贷款,因贷款到期没有还款,眼看着房子就要被拍卖或变卖,万般无奈的她向本报“她新闻”求助。在“她新闻”维权律师团帮助下,经历了4场官司困扰的张女士终于赢得了这些官司。昨天,瑞安市安阳镇的张女士拿着4份民事判决书,激动地对“她新闻”的记者说:“差点‘飞’了的房子终于保住了,太谢谢你们了!”

           2002年4月,张女士因丈夫应酬太多与丈夫发生争吵,丈夫离家出走,两人开始分居。2003年8月,她以与丈夫感情破裂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1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人共同拥有的商品房归张女士所有。

      一起民事案件让张女士发现自己刚分到的房子面临着被拍卖或变卖的危机。原来,2003年7月,她丈夫就以房屋向信用社抵押贷款14万元,到期却没有还款。当年11月,该信用合作社向法院起诉。去年2月,法院判定张女士的前夫(注:两人此时已离婚)还款,该信用合作社对抵押的房屋有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张女士得知信用合作社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对此一筹莫展。

      去年4月10日,“她新闻”女性维权南北行活动在瑞安举行,闻讯赶到现场的张女士反映了这一情况。“她新闻”维权律师团成员陈兴良听后表示,房屋原属张女士夫妇共同财产,丈夫在双方分居期间且感情恶化的情况下,单方面擅自将房屋抵押,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抵押应视为无效,且丈夫在两人分居期间贷款的14万元均用于个人开支,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应由他个人承担偿还责任。陈律师建议张女士立即取得信用合作社起诉一案的民事判决书,而后帮她写了《民事抗诉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和《民事判决再审的报告》等。张女士将这些申请上交给了当地法院。法院在了解情况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同月,“她新闻”亦对此事予以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2004年5月,张女士的前夫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认定抵押贷款的14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7月,瑞安市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此后,他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2005年1月14日,张女士接到通知,前往法院领回了第4份判决书,一颗悬在心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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