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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宁温三地资深律师对话“‘性骚扰’界定”

    作者:佚名    来源:温州房地产律师网    更新时间:2014/2/25 

    男女双方都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其实最重要的是每个人都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要对‘性骚扰’有所了解。” 厉健律师认为,许多女性不知道“性骚扰”为何物,受到侵害就意识不到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性骚扰”不仅违法,某些情节特别恶劣、给妇女造成严重影响的性侵害行为还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男性也要对自己的行为保持警醒,“总之男女双方都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他还表示,“性骚扰刚开始时大都带有试探性,情节比较轻微,女性一旦发现这种倾向,就应及时制止,比如明确表示自己的不满,要求对方立即道歉等,以免对方得寸进尺。如果制止不了,就及时求助或报警。”  

    四、沉默,还是泛性骚扰?

    据浙江省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介绍,她们“很少收到妇女对性骚扰的投诉。” 这并不意味着性骚扰很少发生。程慧律师认为,“主要原因是许多女性受传统观念影响,觉得被人性骚扰属于个人隐私,一旦投诉,寻求法律保护,自己的隐私也就暴露出来了,所以受到伤害,她们宁愿选择沉默。”

    说起“性骚扰”,有人讳莫如深,即使被侵犯了,打落牙齿也要把“丑事”和着血咽进肚里,好像犯错受惩罚的就该是自己;但也有人像找到了软猥甲,披在身上,撞谁都要扎一下:“我告你性骚扰!”两种态度像指南针一样极端。

    对后一种态度,陈兴良律师也表示担忧,“性骚扰,如果被人们过于泛滥地使用或发挥,未必是件好事。”比如言谈尺度稍微宽点,举止稍微不羁一点,就算性骚扰,人和人的相处会很不自在。他主张把握好其中的度,要从正义感出发,运用法律保护女性。

                                         转载自《杭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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