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编号:浙F1-2008-1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象山县万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正国 联系电话: 65728968
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252800678
企业资质证书号: 浙房开1116号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证书号: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 国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象山丹西街道丹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南 、编号为 25-001-131-0001 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象国用2008第80289号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27326.35 m2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万华康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2008-0240029号 ,施工许可证号为 330225200807090101 。
第一条协议补充条款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象山县建设局 ,预售许可证号为 2008008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 单元 号房。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位于第 层。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商业用地为2008年6月16日至2048年1月4日,住宅用地为2008年 6月 16日至2078年 1月 4日。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中高层住宅,属 框架 结构,层高 2.9米。该商品房有阳台 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封闭式 。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外墙采用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屋面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窗户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塑钢窗。外墙、屋面保温保修期五年。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条协议补充条款
1、买受人在购买上述房屋的同时,认购位于地下一层□ 地面□ 地下二层□ (编号: ,具体详见附件一附图)的停车位。
2、买受人在购买上述房屋的同时,认购位于 幢楼内(编号: ,具体详见附件一附图)的自行车库;该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为: ㎡。
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
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633.69 平方米,坐落 9#1单元102室和202室及2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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